中国古代虽有劝民植树的说法,但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植树节日则是现代的事。1915年7月31日中国政府规定每年农历清明节时为植树节,届时全国各地举行植树典礼,组织造林活动。1928年4月国民党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忌日,将原植树节改在每年3月12日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,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总则中规定:“植树造林、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”,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。
中国的植树节定于3月12日。1979年2月,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,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中国的植树节。1981年12月,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通过了《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》,国务院于次年颁布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具体实施办法。植树节前后,我国各地都要集中进行植树造林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