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我带着急切的心情,一口气读完了一篇感人的文章——《永生的眼睛》。课文记述了琳达一家人为盲人捐献器官的动人事迹,赞美了他们关爱他人,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。
当我读完课文,我和琳达一样不理解,认为亲人死后还要把他的器官捐出去很残忍。后来,又想了想,如果你能给予他人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你身体的一部分,如果死亡之躯能有助于他人恢复健康,这样的死才有意义。有的人得了尿毒病,把自己的器官捐给别人;有的人和温迪的外公一样把自己的角膜献出;还有的人在手术台上急需用血时,别人把自己的血捐给他们。我死后也要把我的角膜献给盲人,让他们能重见天日。当移植手术成功时,当他们能在草原上奔跑时,当他们能在小溪玩耍时,站在天堂的我,这时也会感到欣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