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:昨天妈妈在百货大楼给姥姥买了双凉鞋,拿回家姥姥一试穿,不合适。今天正好是周六,我也休息,妈妈理所当然的拽着我一起去大楼退鞋了。
炎热的夏季里,我们娘俩退完了鞋,就在凉爽的大楼里逛了起来,到了一层,看到有家同仁堂的专柜,妈妈说:“咱家的蜂蜜快没了,同仁堂的蜂蜜挺好的,买瓶吧。”我说:“好呀!”我们选中的枇杷蜂蜜没有大包装的,最大的就是250g一瓶的,我们买了两小瓶。手中提了东西,逛起来不方便了,我们娘俩个决定还是“打道回府”的好。
从商场里出来,那刺眼的阳光,烫人的温度,迫使我们快步向公交车站走去。在过路口时发现我们要乘坐的公交车就在后面等红灯呢,估计跑一段路能赶上这趟车。于是我拎着装蜂蜜的袋子撒丫子就跑,边跑边喊“妈妈快点!”一路狂奔到公交车站,刚好赶上这趟。当我们气喘兮兮得找个座位坐定时,我才发现手中装蜂蜜的袋子有些不对劲儿,打开一看,原来其中一瓶蜂蜜瓶子破了,黏黏的蜜和碎玻璃碴子和在一起。伸手一摸,那个黏呀!这时才恍惚回忆起刚才由于着急,动作幅度大了些,手中的袋子撞了一下站牌的柱子,这瓶子准是那时给撞坏的!当时我那个气呀!首先想到的就是怪妈妈跑得太慢了,刚想说责怪的话,又咽下去了,原因是,我自己撞得瓶子,将责任推卸的话,按着以往的惯例,妈妈会将我那50元的零花钱扣除掉作为对损失物的赔偿的。生气又不能说,只能气呼呼地看着手中的袋子运气!
妈妈将一切看在眼中,她先是打开挎包取出了一张面巾纸,并倒上点矿泉水,递给我,让我将手上粘的蜂蜜擦干净;然后小心的从袋子中将那瓶完好的蜂蜜取出,用水冲干净,放到了她的挎包里。收拾干净后,心平气和地对我说,以后再遇到此类事情时,要动动脑子,算算哪个方案更好一些,别不管不顾的那么冲动。想想看,一瓶蜜35元,足够咱娘俩打车到家的费用了(还不用急着跑),这么急着赶上公交车,因为这1元损失了35元,你说那个更合适?今儿个最幸运的就是是没碰到其他人,这要是将蜂蜜弄到其他人身上麻烦可就大了。还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,既然已经发生了的事,首先想到的就是怎么处理,怎么补救,不要将责任都推卸到别人身上,再赌气囔囔的耍气。好了,手擦干净了没?一会儿下车时咱们将这个袋子扔到门边的垃圾筐里就成了。
当时我噘着嘴没说话,可心里气不但消了不少,还觉得有些歉疚。
车行驶了几站地后,我完全平静下来了,对妈妈招供了我当时的心理活动,那就是怕她将我那50元“充公”的想法时,妈妈点了下我的脑门儿,笑着说“小肚鸡肠!”并说都不好意思看我了。实际上,不好意思的是我呀,至于原因嘛,你懂得,嘻嘻。
这就是“蜂蜜事件”的来龙去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