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《人生》有感

初一/读后感/658字/304℃/2026-09-15 10:00

路遥,原名王卫国,在1982年写下了《人生》。我盼望了好久,才从朱老师手上接过来。

翻开书,才读了几行就已爱不释手了。高加林是一名教师,但由于高明楼的儿子三星高中毕业了,要去当老师,所以高加林就下岗了。为此他很生气,却毫无还手之力。我也很生气,因为高明楼是仗着霸气和关系下了加林的。刘巧珍是刘立本的二女儿,她和姐姐一样是个文盲。她对高加林是一片痴情,所以无论马栓怎样讨好,她都不愿意见面。

巧珍喜欢跟着加林。一次,高加林去河里游泳,巧珍给了他一个香瓜。他不想吃,还讨厌她,因为巧珍的姐姐嫁给了高明楼的大儿子。高加林家里没有钱了,母亲蒸了一锅白馍让他去卖,他没有勇气叫卖,所以一个也没卖掉。是巧珍帮他卖了馍,还给他买了包烟,并对他说愿意和他过一辈子,加林也同意了。此时,我真为他们高兴。

当我读到马占胜给加林找了份好工作——记者时,是又高兴又难过,高兴的是高加林可以有城里户口,有更好的发展;难过的是巧珍见不到加林了。高加林在城里有个叫黄亚萍的同学,亚萍很喜欢他。高加林一听说可以去南京有更好的发展,就果断的离开了巧珍。我为巧珍而感到憎恨,因为高加林为了前途而背叛了她。但巧珍却说自己配不上加林。

很快,高加林是靠关系找工作的被抖了出来,他没了户口,没了工作,和黄亚萍断绝了关系,回到了农村,但一切都晚了,巧珍已经和马栓结婚了!我觉得高加林没有把握住机会,他错过了巧珍,错过了好生活。

《人生》这本书告诉了我:人生的路很漫长,一个小选择可以让人痛苦一时,也可以让人痛苦一世。我们要把握住机会,见好就收,不做盲目的选择。

初一:刘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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